基金及其投资目标
基金最近组建于得克萨斯州,目的主要是投资于主要营业所在地位于中国的需要进行并购或相当于并购的商业行为(简称“并购交易”)的美国上市公司。基金目前已顺利完成在美国的
1500万美元的私募计划,面向亚洲投资者的1000万美元的私募融资正在火热展开之中。
基金欲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实现其投资目标:
- 与一家为寻求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咨询领域具有很高专业水准和声望的公司建立战略同盟关系(
HFG国际有限公司)
- 主要投资在美国的证券市场拥有能够自由买卖的股票的美国上市公司,同时这家上市公司与已被战略合作伙伴介绍给基金并得到基金认同的中国公司进行了并购交易。参见“目标与战略”以及“战略合作”一节。
战略合作
基金已经与一家香港公司 HFG国际有限公司(简称“HFG”)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HFG与其美国的关联公司美国沃特财务集团公司(简称沃特财务)致力于为主要业务在中国而又希望在美国金融市场融资的公司(简称“HFG客户”)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Timothy
Halter先生与美国沃特财务集团在进行国外公司与美国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并购交易领域内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参见“HFG与沃特财务”一节。
基金已经与 HFG签订了投资参与协议,其内容参见附录B(“HFG协议”)。HFG协议中规定了基金具有五年内是否投资(以及参与与此种投资相关的谈判)与HFG中国客户进行并购交易的美国上市公司(简称“被投资公司”)的股票的排他性优先权。源于HFG协议的任何交易,基金将不支付给HFG任何费用或佣金。通常来说,在涉及这些被投资公司的并购交易结束的同时或之前,基金将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在此种情形之下,当基金做出是否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其优先权的决定时,基金将建相当于其投资数目买入价格的资金存入一个托管帐户直至被投资公司的交易完成。一俟交易完结,此笔资金将注入到被投资公司,同时被投资公司的相等数额的股票将为基金所有。参见“战略合作”一节。
私募
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作为其投资与日常运作的资金。基金募集最低 25个单位,最高250个单位的资金,每个单位为10万美元。每个单位使得投资者在不可分的资金总资产、收入与损失中占有相应比例的股份。每一个投资者(在其认购被基金接受及基金受到其最低限额的资金之后)将会成为一个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每个投资者成为一个有限合伙人),并受合伙协议的条款制约。参见“合伙协议描述”一节。此私募将于2004年8月31日下午5点(中部夏令时)结束,基金有权决定依次提前或往后顺延六十天。参见“私募条款”一节。
投资最低额
一个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最低额为 10万美元(一个单位)。但是基金有权决定最低额少于10万美元的认购额。基金有其唯一的决定权,并在一般合伙人认为适当的时候针对不同的情况多次行使该权利。参见“私募条款”一节。
私募资产的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基金所能募集的总资产金额最低为 250万美元,最高为2500万美元。此私募总金额将减去在募集资金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开支。此费用预计为25万美元。参见“资产的预期开支”一节。基金从此次募集中收到的资产数额同时还用减去支付给私募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此费用和佣金将相当于募集总资产的10%。参见“私募代理人”一节。如果在到期日截止,
基金没有收到250万元的认购,这基金将结束资金募集。参见“募集条款”即“认购程序”。
资金的使用
在资金募集结束之时,基金将收到最少为 200万美元最高为2250万美元的净资产。基金将使用募集的这些净资产:
- 作为其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基金
- 用于支付对基金潜在投资项目的一般性费用以及尽职调查费用
- 用于支付基金的日常开销及行政费用, 包括根据合伙协议支付给一般合伙人的费用, 参见“对合伙协议的描述”即“资金的预期使用”。
私募代理
基金将向潜在投资着募集一定数额的单位基金。基金在非排他的基础上委托募集代理人进行此次募集。基金将根据分配给代理人的单位数额支付给募集代理人高达其募集资金10%的佣金。每一个募集代理人都将会和基金签署一个协议(
募集协议)作为参加此次募集的一个参与条件。参见 “募集代理人”一节。
MoMenturm资产集团是基金的管理代理。其办公室地址为JP Morgan Chase Tower,2200
Ross Avenue, Suite 5300, Dallas, Texas 75201。Christopher Efird,基金的一般合伙人中的一个有限合伙人是该管理代理的小股东。参见“基金管理”,“利益冲突”和“募集代理人”一节。
认购资金的接收与托管
作为投资的一个前提,每一个潜在投资者须向基金填写、签署并提交一份协议,此格式参见表格 D(认购协议)。每一份认购协议需同时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认购数额的金额。所有由潜在投资者支付的认购必须以现金方式或者能够即刻入账的转账方式汇入基金账户(美元货币)。募集的资产将会被放在一个无利益关系的托管代理的托管帐户中。当基金的认购金额达到2500万美金时,托管代理人将募集的资金返还给基金。参见“托管帐户”与“认购程序”一节。
在募集截止日到达之后,如果基金没有收到 250万美元,募集将在收到此最低限额的金额之前终止募集,所有基金已经收到的金额将由托管代理立刻返还给已经提交认购金的投资者,无利息、无扣减。基金将立刻发给投资者同意或拒绝其认购的通知。如果认购没有被基金接受,被拒绝接受的任何潜在投资者将会被立刻返还其认购金额,无利息或者扣减。参见“认购程序”一节。
募集限制
基金对于可能参加此次募集的潜在投资者的性质和数量进行限制。基金对最多 99个符合一定标准的投资者进行募集资金,参见“投资者适合性标准”。基金限制投资者人数目的在于为了避免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40法案)基金被认定为一个“投资公司”,从而确保基金免除该法案的使用。参见“证券法律事宜”。此外,基金对单位募集资金的数额作限制,是为了避免“收益计划投资者”在任何时候能够获得基金总资产的20%,从而使基金的资产不会被1974年员工退休收入证券法案(“ERISA”)认定为“计划财产”。参见“ERISA和UBTI”。
投资者适合性标准
潜在投资者必须符合 D规则第501条a款的关于富有投资者的定义。作为购买任何募集单位的前提条件,每一个潜在投资者被要求必须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在财务事务方面必需的丰富经验进行投资
- 能够承受在一个不确定的时期内由投资基金而带来的经济风险
- 符合富有投资者的定义
一般说来,要成为一个富有投资人,要求个人必须净资产(个人或与其配偶)超过 100万美元,或者在近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者和配偶一起达到30万美元,其资产必须超过500万美元。富有投资者的定义在“投资者适合性标准”中加以规定。同时参见“证券法律事宜”和“认购程序”。
欲了解进一步的信息,请与沃特财务集团上海代表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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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廖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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